情倾盛唐:明宫阙

《情倾盛唐:明宫阙》

哇写到唐律疏议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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哇,写到 唐律疏议 了!

看到这个章节名真是亲切!

有段日子天天看《唐律疏议》(《永徽律疏》)呢,现在手边还放着《唐律疏议》(复印本)。话说《唐律疏议》真是伟大,中华法系的典范啊。日本的《大宝令》几乎照抄《永徽疏议》,《养老律》也脱不掉《永徽律疏》的影子。!(叶无尘)

回复:哇,写到《唐律疏议》了!

是啊!很佩服!这本书是长孙无忌所编纂的。如果不是研究长孙无忌,就不会知道《唐律疏议》♀是长孙无忌编的一本法律典范,据说是编于永徽四年十月,大概是为方便诛杀自己的政敌而编纂,诛杀李恪大概也是长孙无忌急于编纂的目的,因为他把“谋反”定位十恶之,他还制定什么三权分立,那么遇到谋反这种大案皇帝大概也无能为力,就得那三个政权共同决定,所以你也别很李治了,因为长孙无忌起的是决定作用!皇帝只是国家权力的象征,在诛杀李恪事情上决定作用并不大!不过我在李恪与李治这件事上有我自己的看法,我自己的理解。我很喜欢李恪,我会给他一个好的归宿……

叶大帮看一下《唐律疏议》关于谋反罪主谋和从犯怎样惩处?另外看一下谋反家属子女如何惩处?像李恪这种皇亲是否可以赦免?他的妻子和子女是被流放还是被赐死?我有点看不懂这本书,好像是说皇亲可以有特权什么的,又好像是十恶是不能赦免的。

关于“谋反”,说来可就长了。我明天上午有课,不能熬夜太晚,就先简单说一下。“谋反”为“十恶”之,所以惩奉严厉。“十恶”这个罪名也不是长孙无忌明的,唐代法律承接北朝法律处较多,“十恶”的说法源自北朝。陈寅恪先生《隋唐制度渊源略论考》谈到这个问题。

有一点需要指出,《永徽律疏》并不是长孙无忌为了对付李恪而定,是为了配合律学考试,让律学考试能有个较为统一和标准的答案,也为了让法官断案时有具体可参的标准而为《永徽律》作“疏义”。《永徽律》的蓝本是《贞观律》,《贞观律》接《武德律》而来。《永徽律》在内容上比前两部律简略很多,共三十卷5oo条,废除了一些刑名与法条,比前两部律进步很多。而且,在《永徽律疏》里,唐代立法基础――“一准乎礼”(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)得到具体和清晰地体现。

话说回来,“谋反”这罪名实在是最好安的。

卷一《名例》给“谋反”下了定义,卷十七《贼盗》规定了具体处罚方式。

《唐律疏议》规定:谋反不必几个人一起合谋,只要一人口称“谋反”就可以定为“谋反”,处罚是流二千里。(卷十七《贼盗》,总第25o条“诸口称欲反之言,心无真实之计,而无状可寻者,流二千里。”)“即虽谋反,词理不能动众,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斩,父子母女妻妾并流三千里。”(卷四《名例》,总第3o条)妻妾女儿年纪在十一岁以上、十五岁以下的可以免流放,赎铜一百斤。

卷十七《贼盗》第一条规定:“诸谋反及大逆者,皆斩;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,十五以下及母女、妻妾(子妻妾亦同)、祖孙、兄弟、姊妹若部曲、资财、田宅并没官,男夫年八十及笃疾、妇人年十六及废疾者并免(余条妇人应缘坐者,准此);伯叔父、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,不限籍之异同。”(具体内容还有很多)

这就是说只要定了谋反及谋逆罪,犯者斩,八十岁以下的父亲和十六岁以上的儿子一律处以绞刑,女性亲属除了六十岁以上有严重疾病者可以免除,其余一律流三千里。不过,《唐律疏议》规定女性流放可以“加杖”、“居作”法来折抵。但是现实判例却并非如此,谋反犯的女性亲属通常是配入掖庭。

任何特权,比如“八议”等,在“谋反”罪面前都是无效的。皇室宗亲唯一可以享受优待的地方是死法可以体面些,不用公开处决,一般是在家里以饮鸩酒或是以白绫、匕自裁。如果一个亲王、公主被公开处死,那是不可想象的!

关于“谋反”及具体处罚方法,在《唐律疏议》里多处提到,具体处犯则有很多,这里只是简单说一点,有空再详细讨论。(叶无尘)

4楼2oo8-11-2918:31作者:洛水之歌

当时李恪的四个儿子均不满十六岁(据李千里墓志所载李千里生于大概贞观二十年),所以流于岭表。

从出土的信安县主(李恪第四女)的墓志所写,这位县主当时被罚去守献陵。

不相信李千里是史书中所写的无才,他的墓志评价还是很好的。他曾在则天朝讨岭南,封金吾大将军。

李千里不是武则天杀的,武则天大杀李唐宗室,独对李千里兄弟网开一面。他是在中宗朝参加李重俊诛杀武三思时被中宗李显赐死的,但后来李旦又恢复了他的官爵。

李琨在则天朝任六州剌史,有能名。后来他的儿子李?功成名就,被追为吴王。

四子李竟因李千里被贬后又###,一直做到宗正卿,后被追为郡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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